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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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福州市、厦门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日) 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运行机制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福建自贸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贸办)及投资、贸易、金融、法治保障、市场监管五个专题组(以下简称五个专题组)和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片区管委会)之间工作关系,建立权责分工明确、条块协同配合、运转有序高效的自贸试验区运行机制,现作出